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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法第26條規範職業類群教師每6年須至業界研習半年,去年初教育部公布實施辦法後,引起高職界怨聲載道。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張錦弘攝影 分享 facebook 技職法第26條規範職業類群教師每6年須至業界研習半年,去年初教育部公布實施辦法後,引起高職界怨聲載道。校方和教師指出,如此會影響正常教學,部分類群也不易找尋相關產業,徒生困擾;全教總建議將法規中的「應」修正為「得」,提供機會而不是強迫參加。技職法第26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原本是希望老師與產業界鏈結更深,但因未考慮高職實際運作狀況,上路以來狀況連連。包括公私立高職都指出,考量老師一去半年,要尋找代課老師不易,各校大多改為鼓勵教師利用寒暑假參與業界研習來累積完成所需時數。但許多高職因在寒暑假仍有輔導課、建教班,如何找到老師教學,又成困擾。私立育達高職校長劉育仨表示,目前雖鼓勵老師在寒暑假赴產學合作機構,但要達到累積時數,負擔還是滿重,憂心不見得每位老師都達成基本要求。他也說,部分群科如外語群,確實沒有直接對應的廠商,可行性需要考量。台北士林高商校長曾騰瀧坦言,讓老師實際至業界半年,再聘用代理老師,「案例不多」,因為這樣除了影響教學,現實上要媒合到業界也不容易。屏東恆春工商校長陳琨義則說,高職有十多個職群,有些群科別不容易執行實習或研習,認為相關法條應該視不同群科有不一樣的執行方式。彰化高商應外系教師巫彰玫表示,大家曾討論外語系老師可以去飯店、外商公司或翻譯社等,但這些都與教學現場連結性不大。老師們呼籲,教育部應盡速修法提供老師適當機會,而不是強迫研習。曾文農工老師王東勳則說,目前各校都鼓勵教師利用寒暑假累積時數,但暑假最多僅2個月,還沒熟悉就要回來教書,「效果不顯著,也不符合要把業界技術帶到學校的目的」。也有業者向學校反映,合作僅2個月時間過短。全教總政策部主任張文昌表示,技職法規定老師定期須去研習,學校就得聘任代理老師,但高職端每個老師的專業領域不同,「要取代有難度」,建議教育部每年找些業界遴選部分老師變成種子教師再分享經驗,更有效率。他也建議,把技職法26條的「應」改成「得」,以免把機會變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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